1、报销时间:每周四到附属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。
2、需要的资料:我院转诊病历、医保证、身份证、发票以及住院医院门诊病历、出院小结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。
3、门诊报销比例:各种医疗费全年累计50至650元之间按50%报销,不足50元和超过650元以上部分属于个人支付。
4、住院费报销比例(起付标准以上,三个目录以内)
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 个人支付
(个人自费) (报销比例)(报销比例)
一级医院(含校医院) 100元 85% 15%
二级医院 400元 70% 30%
三级医院 600元 60% 40%
市外医院 1000元 50% 50%
5、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,医保不予支付:
(1)在国外或者港、澳、台地区治疗的。
(2)自杀、自残的(精神病除外)。
(3)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。
(4)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。
(5)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。
(6)未经我医院同意的普通门诊、住院费用及假期和实习期间普通门诊不予报销。
6、在放假、实习期间、急诊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,回校后持院系证明、当地医院病历、结算清单、发票、医保卡、身份证(并复印)办理报销手续。转省、及省外就医者,须持二级以上医院《转外就医申请表》去市医保局盖章后,来校医院医保科备案。
电话:6350385 13329937976
湖北理工附属医院